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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点击量:   来源: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6-26 15:40:22

(一)企业所得税主要优惠政策
1、
南宁市新建企业按国家规定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1)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三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三年免征,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省会(首府)城市及沿江开放城市从事下列项目的生产性外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
6)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1饲料生产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免征增值税
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增值税。
3从事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软件开发企业,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等。
(三)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在项目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企业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全额退还增值税。
(四)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国家对出口符合规定的自产出口产品实行免、抵、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部分产品退税率较高,如:机械类产品出口退税率在13%-17%之间;汽配类产品出口退税率在5%-17%之间;电子类产品的出口退税在13%-17%之间。
(五)加工贸易政策
对南宁加工贸易的A、B类企业保证金台帐可以“空转”管理(免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50%的保证金)。
(六)就业优惠政策?? 2007年,南宁市总人口683万人。社会从业人员356 .98 万人,其中第一产业203.97万人,第二产业51.88万人,第三产业101 .11万人。乡(镇)人口504.39万人,乡(镇)村级劳动力310 .84万人,乡(镇)从业人员291.65万人,乡(镇)剩余劳动力10万多人。丰富的劳动力为广大投资商投资南宁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在就业优惠政策方面,用工单位如使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国家税费减免和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