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工作职能
一、管委会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数
内设10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劳动人事局、财政局、招商局、建设发展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二)职能
1、党政办公室
承担党工委、管委会日常工作。草拟党工委、管委会年度综合计划、总结及有关综合性文稿;负责公文处理、会议组织、秘书事务、综合档案管理、文稿打印、机要保密、国家安全、通讯收发和主任热线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和制订经开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等;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工作;负责经开区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思想工作和统战工作;负责联系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统战等机构;负责车辆的统一调配使用工作;完成经开区管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2、劳动人事局
加挂经开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经开区中层以下干部的选拔、考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制定人才(劳动力)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后备干部培养工作;负责人才(劳动力)的流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人才招聘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编制、人员交流、调动、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改派、晋升、培训、工资、保险福利、奖惩等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人员政治初审工作;管理各类劳动合同;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保工作;负责劳动就业、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街道办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工作站劳动业务方面的工作;负责经开区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处理经开区关工委日常事务、筹备关工委会议、活动等相关工作;完成经开区管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3、财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财政政策,发挥财政职能,对财政资金进行组织、分配、调节、管理、绩效评价、监督;编报年度预决算,并负责组织预算执行,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经开区行政和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计管理及审计工作;负责经开区基建项目筹融资工作,为企业利用信贷资金提供服务;负责组织协调税收征管工作,协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成经开区管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4、招商局
编制经开区招商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经开区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策划、包装、宣传经开区招商项目;策划和组织对外招商及联络工作,组织和管理经开区的各类招商活动;协调指导经开区招商中介机构,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的信息网络;负责项目的跟踪服务、协调落实工作;协调项目资金的落实工作;负责经开区招商引资项目谈判、合同的起草工作;负责协调入区项目前期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负责经开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和外商独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的审批或转报工作;审批经开区企事业进口物资设备(涉及配额和许可证的物资除外)、加工贸易等项目;督促相关部门、项目业主认真履行入区协议书中的各项承诺,跟踪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对经开区新引进的购地或租厂房工业项目(与管委会签定项目入区协议或租赁协议的项目),直接进行项目备案、核准业务;完成经开区管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5、建设发展局
负责编制经开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经开区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负责编制经开区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长期规划、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批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经开区建筑有形市场;负责建筑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工作。
负责经开区集体土地上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证》;开展物业行政管理,廉租住房审核工作;
负责承担北部湾开发建设相关工作职责(依据南宁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开发区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工作相关职责的通知》(南湾办发[2011]17号)文);完成经开区管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6、经济发展局
负责编制经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经开区的一、二、三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对企业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组织先进技术企业及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工作;负责经开区科技项目初审及上报工作;负责经开区科普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更新改造,协助管委会制订扶持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改造政策;负责组织经开区企业参加各类展会;负责联系经开区企业家联谊会工作;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咨询服务;负责经开区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全国性大型普查工作;负责权限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年检;负责培育优势企业,形成产业群工作;协助那洪街道办事处做好发展现代农业、都市农业产业规划及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新建项目及技改项目的立项、备案、核准(除与管委会签定项目入区协议或厂房租赁协议的工业项目),填报固定资产投资、开竣工项目月报表及其他对接市发改委、工信委的工作;完成经开区管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7、社会事业局
负责综合协调管理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旅游、畜牧等相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渔业、水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外事侨务工作;完成经开区管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8、城市管理局
加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经开区范围内的建设、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及相应的监察、执法工作;协调做好经开区范围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督促市政环卫管理站和园林绿化管理所做好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管理及维护工作;审批、张挂、张贴广告宣传品;审批临时占用街道两侧空地、公共场地用于开展咨询、宣传活动、堆放物料和设立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保管处;审批建筑垃圾处置及挖掘城市道路;编制经开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核发《广告设置许可证》,审批占用街道两侧、公共场地临时设置经营摊点、临时户外广告标语牌、招贴栏、指示路牌及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完成经开区管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担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有关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经开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依法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完成经开区管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10、纪检监察室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纪、政纪,调查处理各种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行为,对违纪的部门和人员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干部任用、评优评先、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重点业务工作进行监督,防止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负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
负责经开区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纪方面的宣传教育,协助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负责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受理对经开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认真处理党内外群众的来信来访,保护党内外群众的民主权利;经开区法律事务和政府法制工作;经开区工程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的清欠工作,处理经开区外商投诉事宜。
负责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
(一)单位数
共14个,分别是: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征地拆迁办公室、动物卫生监督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信息中心、招商中心、投资服务中心、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站、土地供应中心、市政环卫管理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中心。
(二)职能
1、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管委会办公设施、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修工作;负责管委会办公楼、职工饭堂日常运转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大院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标准厂房地管理工作;完成经开区管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2、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负责经开区区域内企业的人才引进、人才测评、人才培训、人才流动、人才信息发布、人事代理、人事行政关系和人事档案委托管理;负责入区企业职工职称评定、转报工作;负责企业社会保险办理、出国政审(初审)工作;负责人才信息网的建立,进行人才储备,为管委会及入区企业提供人才人事服务;完成经开区管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3、征地拆迁办公室
统一办理国家建设征地工作;核定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地协议;督促和协助用地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被征地单位的农转非事宜;主管拆迁被征用的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附着物,按规定给予补偿和安置;收集、管理、支付用地单位预付的有关费用。监督、检查被征地单位对征地补偿费、安置费的使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成片开发和出让的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行为;完成经开区管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4、动物卫生监督所
负责经开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饲养、生产、经营、运输、屠宰及储存等各环节的防疫监管;负责动物疫情的处置、扑灭、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与指导;负责民间执业兽医队伍、动物诊疗活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及兽药的监管;负责对违反动物防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兽药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动物卫生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负责提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负责动物疫情的调查、监测、预警预报以及动物疫情收集、汇总、上报;负责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的科普宣传;完成经开区管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5、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管辖经开区区域内的市容环境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方面全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规划管理方面部分的行政处罚权)等工作;负责经开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的开展;负责办理南宁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转给经开区各类案件的接收、派遣、跟踪和反馈工作;完成经开区管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6、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按预算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用款计划,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提供有关申请所需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管委会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管委会、所属事业、社区、协管人员的工资统发、企业的工资发放工作;负责管理预留印鉴的财务专用章及授权管理的个人名章;负责管理各单位银行票据、发票;负责进行各单位纳税管理;负责与财政部门核对拨款金额,确保数字一致;参与政府采购、筹融资及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及工程款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委会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定期向主管及财政等相关部门报送报表;按规范收集、建立、管理好会计档案;完成经开区管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7、信息中心
负责政策研究、地方志、开发区志、大事记、年鉴、政务公开(含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经开区对外宣传报导和社会宣传工作;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工作;负责编辑出版内部简报和宣传资料(文字、图片、影像)的收集、整理、制作和归档工作。负责党务信息、政务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负责经开区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经开区局域网建设、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经开区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更新工作;完成经开区管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8、招商中心
根据经开区招商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充分利用经开区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开展招商工作;协助策划、包装、宣传经开区招商项目;参与组织和管理经开区的各类招商活动;负责项目的跟踪服务、协调落实工作;协调项目资金的落实工作;负责经开区招商引资项目谈判、合同的起草工作;负责协调入区项目前期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完成经开区管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9、投资服务中心
管理好办证大厅,为入区企业提供项目备案、环保、土地、规划、建设、房产、社会事业、城市管理等审批手续、办事程序的咨询、受理及全程跟踪一站式服务;负责为投资者代办工商、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消防等手续;完成经开区管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站
负责经开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完成经开区管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11、土地供应中心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市场需求情况,编制经开区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报管委会批准,并根据批准的储备计划对需盘活、调整的存量土地及其它增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储备,为增强经开区管委会对土地供应和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服务;负责管理和运作进入储备的土地,增加土地收益;负责多渠道、多途径筹备储备资金;在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助下,负责做好收购储备土地前期准备工作和开发土地的招商引资、投入市场的前期筹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出让(租赁)工作;负责建立土地收购储备信息系统,作好土地收购储备的综合统计工作,提供建设用地的项目服务;完成经开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清理闲置土地,提高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率。
12、市政环卫管理站
负责经开区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道路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等工作;完成经开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经开区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与控制,免疫规划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指导与培训,项目管理,疫情报告;依法对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增加食品药品监督职能;完成经开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4、统计中心
组织实施上级部署的各项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任务,负责开发区普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调度工作,承担各项普查的业务培训,普查数据的录入、汇总、评估、分析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完成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管委会直属企业
(一)单位数
共6个,分别是: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公司、南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南宁能达资产管理公司、南宁景德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职能
1、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公司
负责经开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物业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前暂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完成经开区管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2、南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主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土地开发、房地产投资、受理国有资产的经营、工业综合项目开发及服务、城市道路建设投资。负责协助经开区规划部门制定经开区辖区管线总体规划;负责协调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和燃气等市政管线部门在经开区投资工程的建设和维护;负责经开区投资的供电、供水工程的建设、维护和运营;负责经开区投资的通讯、有线电视、燃气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经开区管线迁移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兼营:房屋维修、工程建设咨询、建筑材料等。
3、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主营:房地产开发。
4、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主营:工农业项目开发。
兼营:技术咨询、技术转业及其信息服务。
5、南宁能达资产管理公司
负责经开区管委会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管委会本级投资项目的融资、开发、运营;负责产业战略投资的经营和管理;负责依法取得的土地资产经营管理;配合园区投资公司对经开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资融资。
6、南宁景德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景德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南宁能达资产管理公司出资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目前正向南宁市园林局申办三级资质。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绿化工程设计、绿化工程施工、绿化养护等内容。现主要承担开发区范围内的绿化项目设计、绿化工程施工和辖区绿化日常养护,并对外承接绿化工程等业务。

